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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26歲賴姓職業軍人為了幫女友還清債務,2年前向地下錢莊借10萬元,沒想到陸續還錢已超過46萬元,還是不能還完,他每月軍餉扣掉欠債,最後只剩8000元生活,還一度被討債集團關狗籠威脅殺死,只好答應會再借錢還債,才獲釋。痛苦的他實在走投無路,今年4月向報警求助。花蓮縣警局刑大偵二隊經5個月追查,將涉嫌用吸血重利的林嫌,依恐嚇取財、妨害自由及重利罪嫌,移送偵辦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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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報導民眾因訴訟至法院申請閱卷,赫然在案件卷宗中,發現法官對自己未開庭的案件判決書已寫好且判他敗訴,該民眾認房屋二貸利率為法官「未審先判」,非常氣憤,就將判決書影印下來當成證據,至地檢署控告法官瀆職,不料地檢署以「查無不法情事」直接簽結,還以侵占、竊盜判決書之罪名將他移送法辦,令人有官官相護之嘆,並對當前的司法公正性提出質疑。

司法是人民追求公平正義的最銀行如何貸款後一道防線,給人民一個公平審判的環境,是法院及法官責無旁貸的義務及責任,這也是法律規範法官應依證據判案之立法精神,法官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之真偽,並不是僅依一方的書面文書就當作證據,且更不能以「自由心證」捨棄「證據法則」,該法官辯稱該判決書僅是他的「備忘錄」,但尚未開庭調查雙方證據,即有預定判決之結果「備忘錄」,應屬「個人偏見」,而非「自由心證」了。目前法官最為人詬病的就是常常假藉「自由心證」掩飾其「個人偏見」而捨棄了最關鍵重要的「證據法則」。

像近日在youtube廣泛流傳的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判長林秋華,在案件判決記者說明會上,當記者問到對被告有利的證據為何都不採,是不是相關的證據都沒看?竟然公然說「看是看了,但因為年紀大了,看了都忘了」,真令人驚訝,不須證據就可以做出判決,與上述「未審先判」案件有異曲同工之妙,難怪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度高達80%以上。而法官之所以敢如此膽大妄為,即因我國目前無法官退場機制,醫師如果在醫療過程有疏失,不僅要賠償、判刑,最重還可撤銷執照,但法官就算判錯,除有查到貪污之實據,否則可以完全不必負任何責任,難怪有人感慨「白袍、黑袍怎麼差那麼多」!

我國刑法雖有「枉法裁判罪」、「濫權起訴或不起訴罪」、「濫權徵收罪」等等,但在官官相護下,多年來鮮有成罪案例,希望本次司改國是會議能盡速建立法官及檢察官之退場機制,才能扭轉司法之風氣,重建人民對司法之信心。

*作者為法信用破產貸款務顧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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